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