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條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法》第三十壹條
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外觀設計。同壹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