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PatentRight),簡稱“專利”,是知識產權的壹種,是發明人或其受讓人在壹定期限內實施特定發明的專有權利。我國於1984年頒布了第壹部專利法,1985年頒布了實施細則,對相關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專利法分別於2000年和2008年進行了修訂。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排除他人的幹涉。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和排他性。
此外,專利權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兩權的權利,既有人身權,也有財產權。
2.專利權由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產生基於發明成果的公開。
4.專利權是可以利用的。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充分利用專利。
商標權和專利權是基於兩種不同知識產權的權利:註冊商標和授權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