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侵權界定的方式:基於壹般消費者對於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確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侵犯該保護範圍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外觀專利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認定壹般消費者對於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壹般應當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設計空間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壹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註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設計空間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壹般消費者通常更容易註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
對於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壹項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