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專利的藥品不具有醫療效果或者醫療效果不可信。有些申請從未在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公開該藥物的功能,只給出了該藥物的組成和制備方法。這種應用沒有使用價值和實用性,因為藥物沒有醫療作用;如果申請藥物的醫療效果不可信,而申請人又沒有可信的證據證明專利藥物的確切醫療效果,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藥物因為沒有醫療效果而不具有實用性。
2、申請專利的藥品,其原料中有不能工業化生產或大量繁殖的物質。如果申請是針對壹種產品,那麽該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中制造。如果專利藥的原料中有些成分只適合手工生產,或者它的產量很低,根本無法進行工業規模生產,這種產品就有不同的實用性。
3、該藥物在專利申請中,其效果可能有損公眾利益。
4.專利申請中的藥物制備方法僅限於手工操作,不適合工業化生產。
請參考以上意見,看看妳的中藥配方是否能排除以上所有情況。另外,由於藥物專利申請需要大量的實驗數據,建議您先在國家醫藥品管理局申請新藥審批,以獲得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