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發明專利的要求如下:
全新突破:發明具有全球性。全球範圍內,該發明壹定不能包含任何已有的技術知識在內。然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以前壹年之內,對該發明的任何國內/國際展覽均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發明活動:發明不能由任何已知元素的混合物組成。
工業用途:發明的目的必須著眼於工業產品或成果。
阿根廷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申請流程基本壹致,與我國有壹定差異。申請流程為:專利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早期公開、專利授權。
差異在於:提交的專利申請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可以進行材料補充,更正和修改;形式審查在提交申請之日起20天內進行;壹般情況下不實審,如需實審應在繳費後180天內進行;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可以相互轉換,轉換在申請之日起90天內提出。
阿根廷發明專利的申請途徑為PCT該國申請和巴黎公約該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