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去最高檢申請抗訴: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壹審判決、裁定,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內,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 2、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