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取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的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說明書進行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是,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並在說明書每壹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約說明書的篇幅並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此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範、語句清楚,並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壹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