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六條規定:
(1)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2)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版權局認可的軟件登記機構。
(3)經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設立地方軟件登記辦公室。
目前,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京外設立了三個版權登記業務接待大廳,將版權登記、維權、交易、宣傳推廣、研究咨詢五大服務平臺的功能直接輻射和拓展到整個西南、華東、粵港澳大灣區地區,可以辦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擁有的所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