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專利申請人分別向多個國家和地區提交專利申請遇到的上述困難,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主持下,於1978年簽訂了《專利合作條約》(即PCT)。該條約對專利申請的程序、手續、對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檢索和初步審查進行了統壹。根據該條約提出的申請被稱為“國際申請”。
我國於1994年加入《專利合作條約》。我國單位或個人可以通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壹份以中文書寫的申請文件,指定多個國家或地區,確定國際申請日,就可能在日後經過壹定的程序和審查後被授予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