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向瑞典商標註冊局提交商標申請文件,商標註冊局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瑞士商標的實質性審查
根據瑞典法律,商標註冊官會審查壹個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以前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瑞士商標公告
經審查,審查員認為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後,將在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4.瑞士商標註冊批準
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準予註冊,發給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