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寫明完整的姓名;
(2)如果是公司名稱,必須與登記證上的名稱相壹致;
(3)如果申請人在瑞士沒有居住地或營業地,必須指定壹個瑞士代理人或指定壹個在瑞士的收件地址;
(4)該項中應寫明外觀設計實際設計者的完整姓名和居住地址;
(5)如果6個月內首先在其他國家提出過外觀設計申請,在此處寫明首次提出申請的國家、申請日期及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