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法條例》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壹)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所謂標的是專利產品的,是指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產品之壹,可以不招標,但需要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