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經濟師職稱後,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9至12條,僅適用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1、作為前5位完成人,參與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並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2、作為完成人,制定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等,經有關部門批準,頒布實施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作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4、作為完成人,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
5、作為前5位完成人,參與市級以上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6、作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級以上課題,並結題或通過驗收。
7、作為前5位完成人,在經濟領域研究與實踐的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
8、因工作業績顯著,獲市級以上表彰。
9、作為前5位完成人,參與縣級以上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10、作為前5位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課題,並結題或通過驗收。
11、作為前5位完成人,在經濟領域研究與實踐的成果獲縣級以上獎勵。
12、因工作業績顯著,獲縣級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