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專利獎每兩年評選壹次。每屆授予特別獎不超過2項、壹等獎不超過20項、二等獎不超過30項、三等獎不超過60項,其中授予發明專利的獎項數量不少於授獎總數的70%;山東優秀發明家獎按照中央批復數量評選。
獲得山東省專利特別獎、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每項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山東優秀發明家獎的個人,給予2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