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必需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以及各代辦處,也可以掛號郵寄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人辦理。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等文件。
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寫。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審查流程圖如下:?
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