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們通常的認識恰恰相反,最初電燈的發明者不是愛迪生,愛迪生是改進了電燈。
早在1801年,英國壹位名叫漢弗裏·戴維的化學家就在實驗室中用鉑絲通電發光;1810年,他又發明了用兩根通電碳棒之間發生的電弧而照明的“電燭”,這算是是電燈的最早雛形。另壹位英國電技工程師約瑟夫·斯旺經過近30年的研究,於1878年12月制成了以碳絲通電發光的真空燈泡。
當年有關斯旺的電燈泡的報道給了愛迪生以很大啟發。1879年10月,愛迪生終於成功制成了以碳化纖維作為燈絲的白熾燈泡,稱之為“碳化棉絲白熾燈”,隨後大量投產,並成立公司設立發電站和輸電網等相應基礎設施,很快使電燈在美國被普遍使用。
期間,他不斷改進技術,最終確定以鎢絲作為燈絲,稱之為“鎢絲燈”,並定型使用至今,愛迪生也由此成為公認的電燈發明者。
擴展資料:
美國專利局判愛迪生的碳絲白熾燈發明落於人後,專利無效。打了多年的官司後,亨利·戈培爾贏得專利,最後愛迪生從戈培爾貧困的遺孀手上買下專利。在英國,斯旺控告愛迪生侵犯專利,後來他們在法庭之外和解,於1883年在英國建立壹家聯合公司。
斯旺後來把他的股權及專利都賣給了愛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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