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生發明電燈的曲折過程;
1874年,兩位加拿大電氣技師申請了壹項電燈專利:在玻璃燈泡下充入氮氣,在帶電的碳電極上發光,但電氣技師沒有足夠的資金繼續改進這項發明,於是在1875年將專利賣給了愛迪生。愛迪生買了壹項專利,試圖改進這種燈絲。
最後在1880年,愛迪生制造出碳化竹絲燈,持續了1200小時。然而,美國專利局裁定愛迪生的碳纖維白熾燈無效。經過多年的訴訟,亨利·戈培爾贏得了專利,最後愛迪生從戈培爾可憐的遺孀手中買下了專利。
在英國,斯旺起訴愛迪生侵犯專利。後來庭外和解,1883成立合資公司。斯旺後來把他的股份和專利賣給了愛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