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中期,愛迪生的電燈事業取得了成功,這給他帶來了比以往任何成就都要大的聲譽。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他很少犯錯。在那之後,盡管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失敗是常見的。愛迪生最值得稱道的壹個行為是,他批評交流電,說交流電有副作用,可能造成死傷,但他沒有具體說明。
擴展數據:
1874年,加拿大的兩位電氣技術人員申請了電燈專利:在玻璃燈泡下充入氮氣,用通電的碳棒發光,但他們沒有足夠的財力繼續改進這項發明,於是在1875年將專利賣給了愛迪生。愛迪生購買專利後嘗試改進燈絲,終於在1880年做出了可以持續1200小時的碳化竹絲燈。
美國專利局裁定愛迪生發明碳絲白熾燈落後於他人,專利無效。經過多年的訴訟,亨利·戈培爾贏得了專利,最後愛迪生從戈培爾可憐的遺孀手中買下了專利。在英國,斯萬指控愛迪生侵犯專利,後來他們庭外和解,並於1883在英國成立了壹家合資公司。斯旺後來把他的股份和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愛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