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按規定繳納商標費用。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和商標費用後,視為手續齊全,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二、為適應我國商標註冊管理和國際慣例,國內外繳納商標費用實行統壹價格標準。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所繳納的商標費用,無論該商標是否被核準,只要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審查程序,均不予退還。
3.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項因手續不全或者申請文件不正確被商標局退回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補正,並重新申報。申請人不繼續提交申請的,商標局不再辦理退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