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行為怎樣處罰?
1、對產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學上沒有定論的,作定論性宣傳。
2、對產品性能進行誇大的不符合實際的宣傳。
3、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
4、采取“忠告”性用語做虛假宣傳。
5、假冒他人名義、商譽和形象等進行宣傳。
6、對產品進行排他性的宣傳。
綜上所述,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賠償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