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但必須清楚地寫明權利狀況:
1、如果是位於申請中還沒授權,則應寫明:本產品已經申請了國家專利,其專利申請號為XXXXXXXX。
但是不能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寫成,如:已經獲得專利權,其專利號為ZLXXXXXXXX,其中ZL是表明授權,這個壹定要註意只能在授權後才能使用。
2、如果已經公告授權,則可以寫明為:已經獲得專利權,其專利號為ZL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