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業內眾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夠與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穎限度的差異的信息,都構成商業秘密。專利是壹項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