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該專利的專利權應屬於該公司。如果以自己的名義把專利轉讓給其他公司謀取利益,在以後的訴訟中會吃很多苦頭,所以最好和領導商量壹下把專利轉讓給公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