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時車牌號會被註銷,但車主可以在車輛過戶或報廢後,在新車上使用原車牌號。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管所申請新購機動車登記。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的;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