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中
(八)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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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專利證書(發明專利證書、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和實用新型專利證書),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並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學校須出具當年本校所獲專利畢業生名單確認函(以高校校辦發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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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百度“《關於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百度文庫裏面就有,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