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即國防科工委專利受理處(電話:010-6635****)受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的,應當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批,並通知申請人。 附:國防科工委專利受理處的聯系方式: 電話:010-66357***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將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轉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有關主管部門自收到該審查申請之日起的4個月內,將其審查的結果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需要保密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並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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