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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明了網絡?

博納斯-李被認為是是世界互聯網的發明者。博納斯.李於1990年在歐洲核研究所任職期間發明了互聯網,互聯網絡使得數以億計的人能夠利用浩瀚的網絡資源。博納斯.李並沒有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或是限制它的使用,而是無償地向公眾公開了他的發明成果,從而使網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獲得發展。如果沒有博納斯.李的發明,也就沒有今天的「WWW」網址。因特網可能還只是少數幾個計算機專家的特有領域。

芬蘭技術基金會獎勵他1百萬歐元(120萬美元)作為他為互聯網作出的貢獻

互聯網起源於1969年,最初只是壹個由美國國防部設立的名為ARPANET的軍用網絡.他們提出了壹種把信息分成數據包進行傳輸的系統.這系統允許數據包自由地在這個網絡中傳輸,這意味如果該網絡中有壹臺電腦壞了,數據仍能從另壹途徑到達目的地.

1982年,美國軍方從ARPANET中抽離,剩下的部份稱為Internet,當時主要是學術機構連接作研究用途,科學家能夠藉以分享數據,接達遠方的電腦和發放電郵訊息.本港的學術機構也在80年代設立了壹個名為HARNET的網絡,促進學院之間的通訊和學術研究交流,並於1991年開始與互聯網連接.現在互聯網是壹個允許數以百萬計用戶使用的全球性網絡,沒有人或機構擁有或全面控制它.據估計,目前全世界互聯網的用戶已逾億.在香港,互聯網用戶從1997年的50萬人至2002年已超過400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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