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種:
評估作價:找專業、權威評估機構,評估技術價值入股。
2.協商作價:各出資方通過協商,確定技術的價值入股。
二、《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幹問題的規定 (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自1997年7月4日起施行)》: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三、幹股:幹股是指對某種特殊人物,不要他出資,卻算他入了若幹股份,也參與分紅。至於幹股是否拿工資,要看妳們之間的協議,協議規定幹股、實股都有工資,那麽幹股是可以領工資的。
四、他出的資金等於妳的技術價值,就很公平。他的資金小於妳的技術價值就對妳不公平了,因為利潤壹般是按各股東占得股份比例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