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提交的證件或附件是否齊全並具有法律效力;
3 .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或者設計圖紙或者照片符合出版要求。初步審查又稱“形式審查”或“格式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形式要求進行的審查。初步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形式的要求,為將來的公開和實質審查做準備;查明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授予專利權的規定,對符合授權條件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授予專利權。初審前應先進行保密審查,按保密程序辦理保密。在初步審查之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還應當給申請人留出3個月的時間主動修改申請內容。
初步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後,專利局仍認為不符合要求的,該申請將被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三十九條委托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如果研究開發者獲得專利權,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