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壹)在本職工作中的發明創造;
(二)執行本單位委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後,調離原單位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後1年內,而不是在原
與本單位承擔的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單位的財產。
質量技術條件是指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未向公眾公開的技術信息。
材料等。
(2)個人申請專利的官方費用低於公司申請,但後期專利下來後的補貼沒有公司多(如果妳所在的科技局有補貼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