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無法獲得專利權或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專利申請被授權專利權之後,每壹年都需要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專利法的立法宗旨源於鼓勵創造發明,推動科技進步,而繳納年費與專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持壹致的,都是為了能持續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