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審查員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4.商標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將在德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5.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4-6個月。
6.德國商標有效期:自申請日起65,438+00年。註冊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六個月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65,438+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