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典當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壹)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擴展資料:
2013年10月,商務部有關部門發布《關於簡化典當行備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明確表示要將對典當行備案工作的流程進行簡化,旨在進壹步推進政府職能和作風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按照這壹通知要求,典當企業的設立以及變更申請的審批權限下放。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企業的變更申請,可直接打印證書,然後通過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備案;
同時,商務部管理部門將按號段提前發放壹定數量的空白典當經營許可證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