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的申請條件:
1、形式條件包括主體適格、文件齊備(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2、實質條件,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通過實質審查(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3、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