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請人認為,產品外觀已通過版權登記而獲得了保護,就沒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事實上,後者的保護力度和賠償力度要大得多。僅通過版權維權,權利人獲得的賠償費用可能低於侵權人獲得的利潤,導致侵權人鋌而走險繼續侵權,或賠償額不足以平衡權利人的維權支出(時間、金錢、精力),打擊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甚至放棄維權。所以僅有版權,無法達到有力的保護效果,建議外觀設計專利和版權登記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