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創新”發明。已經取得專利、記載在出版物上、公開銷售、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他人所知,或者他人已經提出專利申請並記載在將來將要發表或者推定將要發表的專利文獻中的發明,不能獲得專利保護。但是,在專利申請日前1年內由發明人本人或者直接或者間接從發明人處獲得該發明的人公開的,不喪失其新穎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