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實物。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擴展資料
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特點:
壹是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壹定空間的實體。壹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三是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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