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