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觀設計正投影六面視圖或照片及立體圖,尺寸為不小於3厘米X 8厘米,不大於15厘米X 22厘米;
2、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必要時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需說明該外觀設計的主要創作點,請求顏色保護,省略視圖等情況;
3、指示函,需包括以下信息: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有優先權請求的,應提供在先申請的國別、申請日、申請號;
4、委托書,可以在申請日後補交;
5、有優先權請求的,應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
6、轉讓證明,在申請人和優先權證明文件中記錄的在先申請人不壹致的情況下提交,可以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