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申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法律依據
2021 6月1日施行的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修改其專利申請文件,但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