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專利時不能申請的情況有:科學發現;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等。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