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專利後取得專利權的,專利權壹般是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專利權人可以通過許可或者轉讓專利權獲得經濟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