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專利代理人對其在代理業務活動中了解的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專利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壹,情節輕微的,由其所在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專利代理機構解除聘任關系,並收回其《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或者由中國專利局給予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處罰: (壹)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稱職以致損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竊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的;
(三)超越代理權限,損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收取費用的。
前款行為,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專利代理機構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後,可以按壹定比例向該專利代理人追償。
另外,您如果實在不放心的話,可以和專利代理機構簽署保密合同。
PS:要找正規的專利代理機構哦,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代理機構查詢”壹欄可以檢索。防止遇到黑代理,權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