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研發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2、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後才去申請專利;
3、改進過後的專利產品不需要再申請專利;
4、壹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壹項專利;
5、獲得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6、技術方案交代不清楚;
7、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8、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鑒定再申請專利;
9、對專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10、沒有長遠的專利戰略規劃。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壹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