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是在說明書的基礎上,用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來表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的。權利要求按照撰寫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類型。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解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需的必要技術特征。必要技術特征的總和應當足以構成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並比現有的技術方案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所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壹步的限定。附加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對被引用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作進壹步限定的技術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所包含的技術特征,不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術特征,還包括它所從屬的那個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因此,壹項從屬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範圍要小於它所從屬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壹個獨立權利要求,並寫在從屬權利要求之前。權利要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權利要求應當清楚、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