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書應當寫明姓名、發明人姓名、申請人姓名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2.說明書應當能夠完整、清楚地解釋發明;
3.權利要求應當在說明書的基礎上清楚、簡明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專利權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