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3、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創造性的判斷更多的是關註技術的非顯而易見性,雖然壹項發明創造具備了新穎性,但不壹定就有創造性。
4、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