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新創業能力學分的申請範圍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級各類學科競賽活動;發表論文;專利發明;創新創業講座、相關活動;其他經學校審核認可的創新創業成果。具體內容見《安徽工業大學“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標準及學分計量方法(試行)》(安工大〔2017〕7號)。
2、若學生所獲創新創業能力學分超出“第二課堂成績單”所要求的4個必修學分,超出學分可以轉換為教學計劃中相關選修模塊課和選修課程或者畢業設計學分,但轉換的選修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4學分。若需要轉換為畢業設計的學分,學生需參加壹項綜合性、專業性較強的學科競賽且獲獎,並按照畢業設計大綱的要求完成壹份研究報告,經專家委員會答辯後,方可替換。
3、創新創業能力學分轉換為課程學分的申請與審核認定工作,由相關學院和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開展創新創業能力學分轉換課程學分的宣傳、申報、審核、匯總、公示、上報等工作。創新教育學院、教務處和相關學院負責創新創業能力學分抵頂課程學分的最後審核、認定、學分記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