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可以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內議定,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由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統壹收取律師費和有關辦案費用,不得私自收費,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